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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开展”法律知识培训暨民法典宣讲“培训讲座

时间:2021-09-29 00:00:00点击:855

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新形势,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,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,增强法律观念,做到“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”,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公司及个人权益,按照公司2021年培训工作整体部署,公司法务科于9月29日在党建枢纽联盟基地组织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。

会议地点

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暨高铁商务区党建枢纽

联盟基地三楼会议室

出席人员

各处室、子公司人员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讲座。讲座由经营发展处副处长王永存主持。

讲座内容

本次法律知识讲座是由公司法务科负责人孙岑岑主讲。孙岑岑结合目前公司工作发展的情况,着重讲解了日常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劳动者权益、工伤等方面的内容,同时就生活中广大职工关心的法律问题,结合法理、实务、案例等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。

重点提炼

1

《民法典》在2021年1月1日施行后,婚姻法、继承法、民法通则、收养法、担保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;

2

交通肇事罪,是生活中常见的罪名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即构成交通肇事罪;

3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其中法定税率并未改变,仍是3%-5%,征税范围略有调整,最主要的是将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”纳入征税范围。同时,《契税法》明确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,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;

4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;

5

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

1.主体资格不同:

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,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。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,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。

2.财产关系不同:

分公司的财产全属于本公司,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,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。

3.财产责任不同:

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,自主经营、独立核算,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。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,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,因此,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母公司承担。

这次法律知识的学习,切实加强了员工尊法、守法、用法意识,激活员工法治“细胞”,受到大家一致好评。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保有法律意识,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,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防范风险,保障公司利益,维护公司及个人的尊严和权益。